奶业休闲观光牧场作为展示现代奶业发展成效的重要窗口,在加强科普宣传、创新消费体验、增加养殖收益、促进产业融合、提升奶业形象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近期,我局拟组织开展第五批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奶业休闲观光牧场应满足《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各省级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实地考察、现场打分,填写《奶牛休闲观光牧场评分表》(附件2),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牧场名单(附件3)。奶山羊等其他奶畜参照执行,由各省份自行制定评分表。各省份推荐的牧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请将推荐牧场名单、牧场简介(附件4)和现场评分表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奶业处和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受理推荐截止2024年4月底。
二、审核评定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牧场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作为第五批奶业休闲观光牧场向社会公开推介。
三、动态管理
有关省份要对已推介的观光牧场开展复查,于2024年4月底前将复查报告(复查不符合要求的需写明原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根据复查结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牧场进行清理。
四、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奶业处
联系人:詹腾飞 电话:010-59193262
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黄萌萌 电话:010-59194037
邮 箱:xmzznyc@163.com
附件1: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
一、总体要求
二、具备奶牛养殖的必要条件
牧场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具备标准化规模养殖所需设施设备。饲养管理规范,养殖档案、动物防疫和投入品使用等记录齐全,生产水平较高。乳制品生产工艺符合产品安全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三年内无重大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具有休闲观光的功能
牧场周边交通便利,进场道路状况良好。服务接待区、休闲观光区、生产加工区等分区明确,配套景观、水电、卫生、停车、食宿、安全保障等设施设备,游览导引标识标志完善。具备与奶业相关的休闲观光、文化科普、体验互动、购物消费等特色项目,能提供导游、导购、讲解、咨询等服务,日接待能力300人以上。
四、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运营能力良好
六、实现环境友好绿色发展
附件2:奶牛休闲观光牧场评分表
附件3:推荐牧场名单
主要包括地理位置、牧场规模、奶牛存栏、年均单产、生鲜乳主要指标情况等。
主要包括休闲观光模式、经营理念、特色休闲观光项目、品牌或商标、周边旅游资源、牧场开放运营时间、日接待能力及已接待游客情况等。
主要包括牧场地址、交通路线、联系人、咨询热线(座机和手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