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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发布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028次 字号【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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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要求,近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自2022年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年初均更新并印发当年度的《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2023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国未报告发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疫情,共报告发生4起O型口蹄疫疫情,猪瘟、新城疫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较好,全国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有力保障了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但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持续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构筑有效免疫屏障,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事关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是守护百姓“菜篮子”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指南》分析研判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11种动物疫病流行形势,指导养殖场(户)科学选择疫苗、合理制定免疫程序,规定了免疫效果监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为我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疫苗使用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参照《指南》内容,结合本地区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实际,组织做好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免疫技术培训;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散养户的畜禽免疫,对规模养殖场(户)及有条件的散养户抓好程序化免疫;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免疫记录,定期报告疫苗免疫进展情况,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做到畜禽应免尽免。


十一种动物疫病免疫技术要点


  高致病性禽流感


  目前,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平稳。2023年我国未报告发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发生2起野禽H5N1亚型禽流感疫情。

  免疫时,需选择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于规模养殖场,由于养殖量较大,种禽、蛋禽需在14-21日龄时进行初次免疫,间隔3-4周进行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一次,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可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而商品代肉鸡、肉鸭、肉鹅则需在7-10日龄时免疫一次,若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则在初免后间隔3-4周进行加强免疫。

  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也可根据条件参照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开展紧急免疫。边境地区受境外疫情威胁或野禽栖息地周边养殖场有暴露风险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对高风险区内的养殖场进行紧急免疫。

  同时,要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血凝抑制抗体效价不低于1∶16,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口蹄疫


  我国口蹄疫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亚洲Ⅰ型口蹄疫维持无疫状态,近5年未报告发生A型口蹄疫疫情,2023年报告发生4起O型口蹄疫疫情。

  进行疫苗免疫时,需选择与本地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规模养殖场根据母畜的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情况,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之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散养户在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发生疫情或边境地区受境外疫情威胁时,对疫区、受威胁区、高风险区内的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免疫效果监测方面,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则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小反刍兽疫


  我国小反刍兽疫疫情平稳,2023年全国未报告发生疫情。从监测情况看,国内流行毒株仍属于基因Ⅳ系,未发生明显的遗传变异。

  免疫时应选择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母羊免疫情况,羔羊可在3月龄后进行免疫,之后根据疫苗保护期进行加强免疫。散养户春秋季对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紧急免疫。边境地区受境外疫情威胁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对高风险区内的养殖场进行紧急免疫。

  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布鲁氏菌病


  目前,我国畜间布鲁氏菌病呈高位流行态势,主要流行地区为西北、华北、华中及西南的部分省份,呈由北向南扩散趋势。

  疫苗免疫时需选择使用布鲁氏菌病活疫苗。规模养殖场可在牛3-8月龄进行免疫,羊3-6月龄进行免疫。散养户在春秋季对未免疫牛羊进行集中免疫。

  可在免疫后4周内测定抗体转阳率。值得注意的是,检测的血清抗体水平与免疫保护效果无直接相关性,抗体检测主要用于评估免疫后抗体转阳率。



  包虫病


  我国包虫病主要流行地区为新疆、四川、青海、甘肃、宁夏、西藏、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牧区、半牧区。

  免疫时选择使用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羊需在3-4月龄进行羔羊首免,间隔1个月进行加强免疫,之后每年加强免疫一次。四川、西藏、青海等省区为牦牛的包虫病高发地区,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使用5倍剂量的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试点开展免疫。

  加强免疫7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猪瘟


  我国猪瘟疫情呈平稳态势,流行率和传播率较低,临床仍以点状发生、非典型病例以及个体感染为主。从监测情况看,病原污染有加重趋势。

  可选择使用猪瘟活疫苗或亚单位疫苗进行免疫。养殖场应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母猪免疫次数、母源抗体消长等情况,制定合适的免疫程序。仔猪可在28-60日龄使用活疫苗进行初免。种猪每6个月免疫一次。

  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群体免疫不合格时,要及时加强免疫接种。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我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总体呈平稳态势,以点状发生为主。

  进行免疫时,要科学合理选择灭活疫苗和活疫苗。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发病猪场或阳性不稳定场,可选择使用和本场流行毒株匹配的活疫苗;在阳性稳定场,需逐渐减少使用活疫苗;在阴性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应停止使用活疫苗。

  在阳性不稳定猪场,可结合生物安全与免疫管理方式,实施闭群管理,一次性引入足够量的后备母猪,与生产母猪群、仔猪等同步免疫活疫苗,然后监测种群排毒,实施全进全出管理。

  种母猪一年免疫2-3次活疫苗,仔猪也需进行免疫;商品猪根据种猪群疫病状态及保育阶段猪只发病日龄评估,可以在猪群感染前3-4周进行免疫;哺乳猪的首次免疫时间应不早于14日龄。

  由于检测的抗体水平与免疫保护效果无直接相关性,抗体检测主要用于评估免疫后抗体转阳率。抗原和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群体免疫28天后,群抗体转阳率应大于80%。群体免疫不合格时,要及时加强免疫。



  新城疫


  我国家禽新城疫疫情平稳。从监测情况看,鸡新城疫防控效果较好,但鸽新城疫强毒株的流行强度有所增加,鹅新城疫强毒株的污染面呈扩大趋势。

  需选择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或弱毒活疫苗。

  商品肉鸡在7-10日龄时使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2周后使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种鸡和商品蛋鸡在3-7日龄时使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10-14日龄使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二免,12周龄使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开产前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再次进行免疫。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肉鸽则需在25-30日龄时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进行初免,40-45日龄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种鸽在配种或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免疫后使用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抗体检测。HI效价不低于1∶3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牛结节性皮肤病


  我国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疫情呈点状发生态势。从监测情况看,牛结节性皮肤病在我国存在一定的污染面,多集中于南方省份。

  免疫时选择使用山羊痘活疫苗。采用5倍免疫剂量的山羊痘疫苗进行免疫,60-90日龄首次免疫,之后一年免疫一次。



  狂犬病


  目前,我国动物狂犬病疫情稳中有降,发病范围逐步减小,患病犬仍是主要传染源。

  选择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对3月龄以上的犬进行首免,之后每年定期免疫。同时根据当地狂犬病流行情况对家畜等其他动物进行免疫。



  动物炭疽


  我国动物炭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疫情呈点状发生态势,疫源地主要集中在西北、东北地区。

  选择使用无荚膜炭疽芽孢苗或Ⅱ号炭疽芽孢疫苗。对近3年发生过炭疽疫情的地方,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免疫范围,开展预防性免疫,孕畜不建议免疫。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可根据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对易感家畜进行紧急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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