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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陕西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382次 字号【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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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31号)要求,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具体内容如下。


陕西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
(2022—203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一)防治成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中省动物防疫政策措施的支持下,持续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修订了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等,细化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制定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健全防疫责任体系。成立了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落实了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了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应急处置、区域化管理、联防联控等制度。三是进一步强化疫病应急防控。强化了基层防治指导、疫情预警、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疫病应急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动物疫病“早快严小”处置,降低了因疫病造成的畜牧生产损失。四是进一步优化联防联控机制。构建了卫健、林业、市场、海关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会商评估疫情形势,联合开展溯源调查、技术培训等工作,建立严密的防控网络。五是进一步稳定动物疫病控制。经全省各级部门共同努力,已有18年未发生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马鼻疽继续保持消灭标准,狂犬病、包虫病等得到稳定控制,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炭疽得到有效控制,人兽共患病畜间流行率显著降低。六是进一步提升防控科技能力。集聚高校、科研院所、集团企业加强科技攻关,探索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进净化和无疫创建技术创新,开展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培训,提升基层防疫技术力量,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困难。
(二)困难与挑战
人兽共患病的自然疫源性,宿主及传播途径的多样性,历史疫点的广泛性,决定着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一是畜间人兽共患病种类多,病原复杂变异较快。高致病性禽流感多病原交替出现,疫情随候鸟迁徙传播的风险持续存在;布病宿主可以长期带菌而不显现临床表现,监测阳性率在羊只饲养密集区居高不下;炭疽历史疫点多,疫病在历史疫区时有零星发生;牛结核病、犬伤人引发的人狂犬病仍有发生。二是畜禽养殖现代化程度总体不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较低。全省畜禽养殖规模率仅59%,中小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参差不齐,对畜间人兽共患病危害认识不足,活畜禽长距离调运、交易等传统生产和消费方式改变较慢,疫病发生扩散和跨区域传播风险持续存在。三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职能弱化,人才和经费保障不足。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职能撤并,专业技术人员转岗流失,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培育较慢,对人兽共患病防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保障不力,各项措施落实困难、效果减弱。四是境外动物疫情频发,防治任务繁重艰巨。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境流动频繁,外来人兽共患病传入风险不断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跨种传播感染人和畜禽的情况时有发生,气候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以及极端天气增多,进一步加大了畜间人兽共患病发生、传播和扩散的风险。
(三)面临的机遇
一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战略机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为兽医卫生事业有力支撑公共卫生体系,推动基层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和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二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三是全民防控社会基础已经构筑。当前,我国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群众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升,为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构筑了良好社会基础。四是疫病防控法律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国家颁布实施生物安全法,修订实施动物防疫法和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推广、关键措施监督落实、防治策略科学精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防治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管执法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路径,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若干种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源头防治,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聚焦重点病种,织密筑牢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第一道防线,从前端阻断传播路径,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采取监督指导和激励相结合的措施,调动生产经营者主动防疫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生产经营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3.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实行一病一策、分类指导,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差异化防治策略,根据不同病种的流行规律、传播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精准防治,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和消灭目标。
4.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整合现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资源,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各方事权,协调各方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确定全省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统筹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 2030 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综合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 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力量快速发展,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牛结核病流行率明显下降,建成陕南牛羊布病净化带和关中地区奶山羊布病净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实现种禽场和规模养禽场免疫无疫;牛结核病、炭疽、包虫病疫情保持平稳, 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马鼻疽持续维持消灭状态。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三、策略措施

对重点防治病种,根据国家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和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省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海关防控,强化联防联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总体平稳,防控工作继续实施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强制免疫。坚持预防为主,实施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家禽群体免疫保护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和生物安全水平状况,探索建立免疫退出机制。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实施家禽和野禽监测计划,密切监视禽流感病毒流行动态、毒株变异、致病力变化等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控措施。三是严格检疫监管和市场准入。严禁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家禽及产品入市销售,严格执行活禽市场防疫条件管理,定期开展病原监测,发现禽流感病毒污染立即采取休市、消毒等应急处置措施。市、县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加快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生产消费模式。四是推进区域化管理。鼓励、支持各地及养殖场户不断提高家禽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有计划的推进种禽场、规模养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探索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免疫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

(二)布病

全省近年来布病形势严峻,疫情居高不下,对牛羊健康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较大威胁,防控工作继续实施分区域、分畜种布病强制免疫与净化相结合防控策略,强化各项综合防治措施落实,逐步降低陕北、关中地区牛羊布病流行率,推进关中地区奶山羊、陕南地区牛羊实现布病区域净化。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按照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支持和督促指导,确保监测、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关键措施落实落地,实现预期目标。二是推进区域化管理。根据布病流行现状和强制免疫计划,在全省,禁止对种畜实施布病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病免疫;在陕北地区,对肉牛、肉羊实施布病强制免疫,申请布病净化场建设的,可不实施布病免疫;在关中地区布病高风险区域,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县为单位确定肉牛、肉羊布病免疫区和非免疫区,并实行动态管理;在陕南地区,实施布病非免疫区管理,逐步向布病稳定控制区、净化区推进。在布病免疫区,对高风险畜群和区域,要在对当年新生幼畜全面检测、扑杀无害化处理阳性畜、圈舍大清洗大消毒的基础上,对其他畜严格规范开展布病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并建立免疫档案;在布病非免疫区,要强化日常监测和剔除,严格规范家畜调入,加大对高风险畜群、地区和环节监测力度,做好疫情风险防范。探索布病阳性畜扑杀资源化利用机制,争取中央和地方分担、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互补的扑杀补助机制。按照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在全省,优先推进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同步推进商洛市全域牛羊布病无疫区和关中地区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区建设,接续推进汉中、安康、铜川市牛羊布病无疫区建设。三是强化牛羊调运检疫监管。全面推进养殖场户信息登记备案、动物运输车辆及主体备案、购入动物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和跨省指定通道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严格落实牛羊产地检疫凭养殖场户备案、免疫、牲畜标识和运输车辆备案等信息资料申报检疫管理制度,省内调运奶山羊的,未达到布病净化标准的场群,养殖场户还应提供调运前30天内由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全群布病阴性检测报告。全面推进牛羊定点屠宰,严格落实入场(厂)牛羊产地检疫证明、牲畜耳标查验和宰前检疫、宰中同步检疫管理制度。除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跨市、跨县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实施布病免疫的高风险区域向不进行布病免疫的低风险区域调运。四是加快推进奶牛布病净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和兽医机构监管责任,按照奶牛规模养殖场自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检测技术指导和抽检,散养户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检测的方法,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全部存栏奶牛开展一次布病检测,及时扑杀无害化处理阳性畜,探索建立生鲜乳布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快推进全省奶牛布病净化工作进程。

 (三)牛结核病

牛结核病在一些地方牛群体中有检出,防控工作继续实行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加强疫病监测。加大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奶牛、肉牛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风险,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和可追溯标识,对感染牛及时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二是加快推进奶牛结核病净化。与有效统筹奶牛两病净化工作,同步制定结核病净化实施方案,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牛结核病净化工作。优先在榆林、延安、铜川、汉中、安康、商洛等市推进奶牛布病、结核净化场(户)建设,在关中奶牛密集饲养区,按照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的原则,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牛结核病自检,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进全域奶牛结核病实现净化。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购入牛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和奶牛结核病检测等检疫监管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牛结核病感染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四)狂犬病

狂犬病是国家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要强化犬只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流浪犬猫管控等关键防治措施的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狂犬病免疫。根据城、乡犬只养殖地域环境、饲养用途和狂犬病发生现状、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建立犬只狂犬病免疫分类管理制度。对城镇饲养的犬只,严格落实凭狂犬病免疫证明申请犬只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有效提高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列入强制免疫病种的市区要达到100%,其余市区要达到90%以上;对乡村饲养的犬只,各地要根据本区域犬只饲养和狂犬病发生现状,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犬只狂犬病免疫方案,确保每年犬只免疫密度不得低于70%;对狂犬病疫情较重或者持续发生的地区,要将狂犬病列为本区域强制免疫病种,对所有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对猫等其他动物狂犬病的免疫,由各地根据狂犬病监测评估结果确定。同时,各地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依托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县、乡级动物防疫机构等单位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规范免疫接种点接种管理,对免疫犬只建立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明,并逐步建立与犬只注册登记、检疫电子出证等相关联的信息化管理档案。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对犬、猫狂犬病和狂犬病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预防、控制措施。三是严格犬猫调运检疫监管。出售或调运犬、猫,出售人或调运人必须提供犬、猫狂犬病免疫21天后的免疫证明及狂犬病免疫抗体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经产地检疫合格后,凭检疫证明出售、调运。未取得检疫证明的犬、猫,不得销售、运输或者参加有关活动。四是做好应急处置。对确认的疑似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组织对疑似狂犬病动物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对被疑似患狂犬病动物咬伤的其他动物,及时进行隔离、限制移动。对确认的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患病动物和被患病动物咬伤的其他动物、对所有犬猫等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或者强化免疫、停止所有犬猫交易等紧急防控措施,及时控制、扑灭疫情。五是加强流浪犬猫和农村犬只防疫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犬猫饲养及犬猫防疫管理实际,设立流浪犬猫收容处置场所或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切实做好弃养、流浪、无主、没收犬猫的收容、防疫、绝育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乡村饲养的看家护院犬只特别是大型、烈性犬只,要监督、指导饲养户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笼)养,严禁放养,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要定期对本辖区流浪犬猫进行数量调查和收容、处置,防止传播疫病,并做好辖区内无主犬、猫尸体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炭疽

全省炭疽疫情总体呈点状散发态势,有明显的季节性、区域性,以老疫点和疫源地为高发地区,防控工作继续实行强化监测排查、应急处置、针对性免疫、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监测报告。厘清本区域历史疫区和疫点,做好高发季节、洪涝灾害、基建大开挖后高风险区域草食家畜以及不明原因死亡草食家畜的监测和预警,及早发现和报告疫情。二是严格规范处置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做好疫情规范处置。对疫点内的病畜,必要时连同同群畜全部进行无血扑杀,对病死畜及扑杀的畜进行彻底焚烧深埋无害化处理,掩埋点进行水泥封固、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并建立GPS定位档案;对污染的场地、环境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群众随意掩埋病死畜的地点,要进行再规范处理和严格消毒,严防疫源扩散。三是做好针对性免疫。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重点地区免疫计划,对易感牲畜实施紧急免疫,必要时进行连续三年的常规免疫。四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严格检疫和调运监管,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死亡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 (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地区要加强病死草食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根据防控需要配备可移动大动物尸体焚化设备。

(六)包虫病

我省包虫病疫情总体平稳,仅有定边县、靖边县零星发生,要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家犬驱虫。定边县、靖边县要强化家犬登记管理,按户建立家犬驱虫登记卡。全面实行家犬拴养,因地制宜实施限养。定期开展犬驱虫,做好犬粪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加强流浪犬管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采取措施控制并减少流浪犬数量,定期进行数量调查和收容、处置,在流浪犬聚集场所或经常出没区域定期投放驱虫药饵,并集中收集犬粪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综合防疫管理。做好易感动物监测,对牛、羊及家犬做好病原学监测,对免疫动物开展抗体监测。强化家畜屠宰管理,规范开展屠宰检疫,做好病变内脏的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家畜脏器。四是加强流行区宣传教育。对牧民和养殖、屠宰、交易等环节从业者做好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意丢弃家畜内脏,不用生鲜内脏喂犬,对病变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

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实施综合防治,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重点防治措施。对马鼻疽,继续实施监测和移动控制等措施,做好防范,持续维持消灭标准。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和鹦鹉热,在流行区域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有计划的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无害化处理,实施旋毛虫病、囊尾蚴病风险监测评估,开展净化、消灭考核。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对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外来病种,加强监测和联防联控,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入境检疫,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控能力。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防治措施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夯实动物疫情责任报告主体责任,健全疫情报告责任体系,明确疫情报告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各项制度。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各级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强化省级炭疽、狂犬病疫苗和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统筹调度应对全省点状突发疫情。制定出台全省犬猫防疫管理办法,规范犬猫防疫管理,提升狂犬病防控能力。贯彻落实《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深入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行为,健全完善牛羊屠宰场基础信息系统,强化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实现牛羊从产地到屠宰的闭环监管。在牛羊饲养量大的市、县,在严格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开展布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二)抓好监测净化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乡镇动物防疫机构为补充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在动物疫情监测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专项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监测、净化监测和无疫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加强宠物疫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强化同卫生健康、海关、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工作,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建立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净化示范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的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建立防控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防控形势研判;组建应急防控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升规范处置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实施新发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科研攻关储备项目。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为基础,联合有关科研院所、企业科研资源力量,探索建设省级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技术研究和技术集成创新开放性实验室,开展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构建基础性、前沿性、实用性技术研究、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平台,增强防治技术原始创新、集成推广和引进吸收转化能力,解决制约防治工作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治疗药物、中医药技术等方面的研发推广,加快新型疫苗和快速诊断与鉴别诊断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推进智慧防治

实施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系统治理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拓展、提升陕西智慧动监平台功能,建立覆盖全省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形成覆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指定通道、无害化处理场、交易市场、牲畜耳标生产企业、疫苗经营企业的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实施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投入品等全链条精细化监管,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将信息系统配备和与政府监管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养殖场、屠宰场等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评估验收内容,不断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

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培训计划,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技术培训,分类编制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指南,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健康教育。监督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人员防护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 不食用未经熟制牛羊肉,不饮用未经消毒灭菌的生鲜奶,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六)完善服务体系

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加快培育覆盖全省的多元化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目前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严重滞后问题。鼓励、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疫病检测、诊断和治疗等防治服务。积极推进将强制免疫、采样监测、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同步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七)夯实基层基础

严格按照《陕西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陕农发〔2022〕64号)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运行效能评估,重点强化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充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力量;足额配齐配强乡镇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协调建立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机制,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兽医实验室投入,建强省、市级兽医实验室、建好县级兽医实验室,充分发挥各级兽医实验室在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快速检测、诊断等技术支撑作用。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部(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度全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成立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畜间人兽共患病流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本规划,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或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条件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要采取措施稳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队伍,将畜间人兽共患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要建立畜牧业发展项目投入与疫病防控保护投入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机制,防止出现产业大发展、疫病大流行的被动局面;探索不同形式的扑杀补助机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畜禽人兽共患病保险;指导奶制品企业将布病、结核病净化场、无疫小区纳入奶价定价体系,促进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项目,鼓励加大本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



(三)强化机制创新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理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各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完善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林草等部门参与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协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确定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
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继续实行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目标任务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春秋季动物防疫检查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进展,客观评价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经费分配挂钩。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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