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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医食参考 浏览次数:1034次 字号【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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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年7月10日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际上,这是目前最为严格的关于婴儿配方奶粉的管理办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7月16日发布的《办法》解读文章,其中有些新增内容特别引起关注,例如: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
·明确标签、说明书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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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读,该《办法》的颁布是为进一步明确配方注册、优化审批流程、鼓励企业创新,特别是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的指导下,修订了《办法》。

而《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是于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目标旨在“要下决心把乳业做强做优,让祖国的下一代喝上好奶粉。为进一步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简单来说《办法》主要阐述了以下内容:

1.严格配方注册:禁止变相分装,明确8种不予注册情形,细化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优化营商环境:允许集团公司共享研发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缩短审评和检验时限,增强电子证书法律效力。

3.不予注册情形:明确8种不予注册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产品配方科学性和安全性依据不足等。

4.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明确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抽样检验的动态生产样品品种。

5.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增加了不得使用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形象等禁止性要求。

6.研发能力要求:允许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

7.同一集团配方调配:允许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进行配方调配。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变化: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

9.违法处置内容: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0.其他修订:明确食品审评机构职责、专家论证的法律地位和职责,鼓励企业进行配方研发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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